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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发布时间:2024-10-06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转眼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是时候认真地做好自查报告了。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自查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1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规范执法身份

建议由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证件,或由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工作证件,同时为社矫工作者统一制服,以便于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2

半年来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中稳步推进。现将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工作格局。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乡司法所、综治、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开展。11个行政村均设有矫正联系点。

二、多项措施并举,保证矫正质量。

(一)规范接收程序,打好矫正基础。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接收工作是实施矫正的第一步。我们一直秉承“材料交接—本人谈话—家庭走访—宣告仪式—列入矫正”的接收工作思路,自收到上级交接材料后,及时找本人进行谈话,择日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矫正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结合其工作生活的实际,安排好矫正监护人和志愿者。

(二)丰富活动载体,教育劳动并重。

开展好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是社县矫正的重要工作措施,通过思想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从而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觉端正矫正态度。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公民道德教育,时事政治,治安管理和刑事等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等方面。从形式上讲,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以授课教育为主。

(三)注重谈心谈话,开展定期排查。

谈心谈话,其主要作用是在谈话中了解矫正对象的客观实际情况和深层次的心理。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对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工作和生活现状,心理变化,以及矫正对象对矫正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从而选择合适的切入点,制订有效的矫正帮教措施,有着积极作用。

(四)开展解矫教育,做好帮教衔接。

社县矫正,同样需要做到善始善终,因此,每一名矫正对象的期满解矫,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解矫宣告仪式和解矫教育,鼓励其珍惜矫正得来的新生活,继续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今后的生活,并从即日起将其列入归正人员帮教,与综治干部及帮教人员签订好帮教协议书。保证了矫正成果的延续。

(五)严格落实考核,完善台帐资料

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制度,既是对矫正对象矫正成果的检验,也是对我们自身工作的检验。对于矫正对象平时的报到,汇报、请销假和参加劳动等情况及时进行仔细登记,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

三、加强日常学习,提升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打好基础。我们一方面紧紧依靠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除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外,参加好上级组织的各种工作例会,学习好各级有关社县矫正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加强日常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同时还加强与兄弟司法所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努力拓宽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使我们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存在的不足。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使一部分矫正对象得以顺利期满解矫,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由于我乡的矫正对象分布较散,给走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是由于我们自身心理学知识的不足,在工作中面向矫正对象未能有效地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公益劳动的内容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创新。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力争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使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3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洛江,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2名,目前在册48名,其中男性44名占91.7%,女性4名占8.3%;缓刑36名占75%,假释8名占16.7%,剥夺政治权利3名占6.25%,暂予监外执行1名占2.1%。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今年来我区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

我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如8月18日,我区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

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及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我区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联系会和联络员制度,完善法院审前风险评估、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各乡镇(街道)矫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全区48名矫正对象均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至今未出现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

矫正对象在接受日常监管教育中,思想认识上均有崭新的变化,能自觉接受监管,主动参加矫正机构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4.14玉树地震时,河市镇矫正对象杨文实积极响应号召,参加河市镇组织的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公益活动,自愿献爱心捐款1000元,热心于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三)认真摸底调查、强化管理监控。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村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村,及各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月28、29日和10月15日至20日,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两次联合对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洛江区籍在沪在粤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

(四)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

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

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

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4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镇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6人,均为男性,其中1人未满18周岁,2人高中以上学历。按照刑罚类别分:缓刑14人,管制1人,剥夺政治权利 1人。按照犯罪类型分:危害公共安全6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6人,侵犯财产2人,贪污受贿2人。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我镇严格落实一人一档,明确监督、帮教人员对其进行监督帮教管理,促使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司法所所长为副所长,派出所、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所、团委、妇联等相关单位团体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人员负责日常办公。

2、明确责任分工。结合矫正对象各自实际,确定了由社区矫正工作者、片区民警、村治保主任、志愿者、监督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宣传、走访谈心、思想教育等日常监督管理及建档立卡工作,村治保主任、监督者主要负责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日常联系工作,志愿者主要是在司法所的指导下,与矫正对象沟通交流灵活机动地开展帮教活动。

3、突出矫正重点。一是衔接时强调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明确告知其活动范围、请销假等具体规定及违反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要求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不定期电话联系,随时掌握服刑人员行为动态,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三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每月入户走访谈心,知其情,明其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四是每月组织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教育矫正,提升矫正对象的尊法、守法意识。五是根据犯罪事实分析犯罪心理,对个别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地思想矫正教育,促使矫正人员心理健康,态度端正,生活积极。六是按照我镇阶段性工作安排,镇村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创建省级卫生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公益劳动,增强了矫正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引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相关科室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一定地工作成绩,但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矫正对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增强,矫正人员心理辅导能力有待加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自律性有待提升。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提升法制意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完善矫正奖惩机制,提升工作实效性。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5

xx社区党员远程教育工作站自20xx年成立以来,贯彻落实区党员远程教育工作办“以人为本”精神,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八家户社区着手提高人民素质并努力完成了区远程办下发的.各系任务。根据区远程办要求,八家户社区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做到准确的定级,逐项落实,其自评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领导小组:远程教育工作站负责人:xxx(社区书记)

远程教育工作站管理员:xxx

远程教育工作站操作员:xxx(社区工作员)社区原在册党员为4人(20xx年)发展到现在40人(20xx年7月)。

播放次数从20xx年每月一次到现在(20xx年6)月每月4次总播放教育片100余次。

二、积极筹备,大力宣传

稳妥调试,确保正常信息通畅。八家户社区每年一月根据街道党(工)委要求做好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工作,每月根据居民需求做好播放计划同时,在公告栏张贴播放通知确保党员和居民及时了解播放信息。操作员每月对设备日常维护至少1次并做好工作记录,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

三、抓好建张立制工作

用制度规范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远程教育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制订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管理制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员职责、现代远程教育操作员职责、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使用登记制度、对党员干部群众服务制度等,并将制度上墙,用与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存在的不足

八家户社区地属城乡结合部,人员组成复杂,居民素质高低不一,接受现代党员远程教育能力不等,所以学用效果成效有待提高。同时,在创新上思路不够开阔,应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社区工作方式方法。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6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并结合《关于对全部市司法行政系统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我局对20xx年度全县基层及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工作

今年我局将辖区内所有司法所立户列编,司法员编制收归局里管辖,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并配备了司法所长(副科级)。司法所工作档案整理规范,部分司法所完成统一外观及内部设置工作,大部分村级调委会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

基层工作总分10分,自评8分。

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我局在临街租赁一套房屋,用作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内设有心理矫正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档案室、谈话室等,配备办公电脑4台、办公桌7张、电视机1台、档案柜4个、电话1部、打印机4台,同时将社区矫正各类规章制度全部上墙,从硬件上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同时县司法局安排2人固定在矫正中心办公,另外,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抽调1人、县公安局各抽调2人到中心工作。公检法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截止目前,累计完成社区矫正人员422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并及时更新新入矫人员的信息从未发现任何遗漏现象。对所有正在社区矫正人员及时进行GPS手机定位管理,定位率91.5%,以确保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防止脱管漏管。11月份有一名社矫人员脱管,走访家属得知其因再犯罪被山东淄博警方收押,社矫股已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密切配合警方下步工作。

今年我县累计接收刑释解戒人员133名,本省刑释解戒人员衔接率、补助经费发放率及安置率均为100%,未发现有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完善了远程视频会见制度,远程会见成功率为100%。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分10分,自评9.5分。

三、医调工作

在临街店面成立了医调中心,内设调解室、接待室、谈话室等,成立了医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医学、法学专家库,制定了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受理案件范围。今年累计调解医疗纠纷7起,调解成功6起,调解成功率85.7%,没有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大型医闹时间。

医调工作总分5分,自评5分。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几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xx年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的正式确立。20xx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 20xx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xx年10月开始启动,20xx年5月全面铺开。近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支持监督下,我县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创新结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至今为止,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40人,正常解除矫正225人,现有在管服刑人员210人,其中缓刑175人,占83.3%,假释23人,占11%,暂予监外执行12人,占5.7%,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20xx年底,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初,县、乡(镇)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领导小组。20xx年3月15日,成立了嘉禾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财政、民政、、税务、人社、教育、、妇联等为成员单位,各乡镇相应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xx年3月21日,召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明确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关职能,且按照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0xx年5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正式从基层股剥离出来,专门履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职能,各乡镇基层司法所相应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具体负责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我县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二)立足基层,加强工作队伍力量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监管人员少、矫正对象多的矛盾极为突出,导致监管困难重重。近几年来,通过公开招考形式招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2人,逐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目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有工作人员2名,基层工作站有社区矫正专职人员9人、兼职工作人员13人。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压力。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我县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社会调查评估细则、社区矫正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制度、应急事件处置制度、工作岗位职责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覆盖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严格执法,加强矫正监管教育

一是依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社区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经全面分析被告人或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统筹考虑适用社区矫正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对社区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等,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评估意见交委托机关,为依法正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依据,从而降低再犯罪风险。截至目前,全县已办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288例,委托机关对意见的采信率达99.7%

二是及时做好衔接工作。针对法、检、公、司在社矫工作上存在分工不够明确现象。20xx年3月在原有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使法、检、公、司以及看守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更为明晰,形成了较为完整规范的衔接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县社矫工作齐抓共管,良序发展。

三是因人制宜,做好个性化矫正工作。

①坚持围绕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因人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个性化矫正方案。

②针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认知行为异常,无法适应正常社会生活,存在忧郁、暴躁、冷漠、自卑、自暴自弃等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及时做好个别教育,实施心理矫治。

③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矫治方案,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教育、感召教育和入解矫教育,激发社区服刑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感。3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达2760余人次,形成了分阶段、多层次的教育矫正工作模式。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控。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管理档案和执行档案及请销假考核奖惩等十个台账将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各基层司法所社矫工作站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同时每周电话、每月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向,实施全面管控,并如实记录全部矫正程序和措施,形成完整的卷宗档案和台账。近几年来,全县矫正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尤其是今年来,社矫执法工作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各项日常教育监管措施有效得到落实,卷宗、档案台账规整齐全,在上半年全市社矫工作考评中得到了市考评组的好评。仅上半年工作人员走访社区干部群众8568人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各1060余人次。

五是人性关怀,帮困解难,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着重做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疾病治疗工作。20xx年县司法局与学校和医院心理咨询机构签订聘请了2名心理咨询师, 20xx年4月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一次心理测评,对测评发现有心理困惑的2人进行了免费的心理辅导和治疗。为更好地做好心理咨询工作,20xx年5月,县司法局还派送了4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专业陪训学习,其中两名顺利获取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我县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尽力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险、困难救助、低保办理、税收减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三年来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低保问题6人,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6人。三是开展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在劳动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先后组织矫正人员技能培训班6次,成功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48人。通过社会适应性帮扶,促使一批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接受矫正教育,顺利回归社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社会认可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乡镇和部门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制度不熟悉,缺乏认同感。因此,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领导和基层单位领导表现出不够重视,而基层更多地表现出忧虑和担心,缺乏参与热情,甚至不愿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社区矫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非监禁刑适用相对偏低。非监禁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以居住在本地社区,具有本地户口和长期居住条件的人员为主。由于流动性较大的犯罪人缺乏社区监管条件,导致了一些本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却因为社区矫正的户籍条件不具备而被判处监禁刑,造成流动人口适用社区矫正偏低。二是对少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三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适用率较低。由于法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减刑要有立功表现,而对立功的具体情形规定不够明确,不便于实际操作,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减刑适用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

(三)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与接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异地判决、裁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有的没有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相关情况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加之受人员、经费、工具的限制,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外地法院、公安和监狱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还没有完全做到“押送至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造成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自行流动、人档分离,可能导致脱管漏管现象。

(四)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社区矫正教育监管措施的全面落实难以保证。按照规定,司法所每月要定期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递交思想汇报材料,每月分别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8小时以上、开展社区服务8小时以上,每月对每个社区人员所在社区进行一次走访调查,每月要记录卷宗、台账等,具体工作十分繁杂,缺一不可。司法所干警处于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下,司法所人员一肩多职,较多的精力投入在乡镇中心工作上,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保障社矫措施的全面落实。如广发司法所虽是2人所,但其中1名所员长期被其他单位借调,实际上是1人在岗,辖内有社区服刑人员26人,仅落实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措施,每天走访一个对象就需要26天左右,何况还要组织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一个月正常工作日只有22天,时间上就难以保证。二是基层所请销假审批不够规范。有的对请假把关过于疏松,不经严格审核;有的对请假把关过于苛刻,害怕担责。如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确需外出就医,但工作人员害怕脱管,拒绝请假。三是基层所档案台账还不完全规范。受年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等因素的制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档案台账出现不规范、不整洁等瑕疵。四是基层监管教育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司法所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人际交往、日常活动等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工作不够细致。

(五)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相关部门应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实行过渡性就业安置;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吸毒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强制送医或强制戒毒;对患严重疾病因贫不能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给与医疗救助;对“无家可归”社区服刑人员应帮助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贫失学或辍学的应免费安排就学。但是,目前,我县在落实这些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政策上,困难重重,力度不大,措施不多,真正解决的问题较少。

(六)社区矫正经费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根据财行[20xx]402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湘财行[20xx]72号文件《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社矫工作经费按社区服刑人员1500元/人预算,照此标准计算,我县每年社矫经费应保持在53万元左右。虽然近几年县财政对社区矫正工作投入逐年增加,20xx年2万元,20xx年6万元,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预算为8万元,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仍严重不足。随着矫正工作的日趋规范,要求将越来越高,社区矫正执法成本也相应会大幅提高,社矫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更为凸显。

(七)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现状与履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工作力量不足。目前,我县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为社区矫正股,三定方案核编2人,全县13个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人员16名、地方事业编制人员17名。司法专项编制人员有4名长期被借调,事业编制人员有7名长期在编不在岗,由乡镇安排其他工作,实际在岗人员仅22人。而这22人中,社区矫正专职人员9人、兼职工作人员13人。他们承担了全县社矫工作,队伍力量十分不弱。二是执法人员身份不适。一些司法所所长是由乡镇政府任命的,有的还是企业工人身份。与专业性、职业性要求相距甚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司法活动,现有执法队伍缺乏专业的职业身份,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努力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矫工作的`领导。在原有社矫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完善社矫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3月18日已召开了20xx年第一次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上,按照上级要求新增了国土、房产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利于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住房保障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加强“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已经列入我省50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民生项目工程,省财政拟拨建设经费50万元。年初,我县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意了《嘉禾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预案》,并列入了我县民生100工程项目。今年5月11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已审议通过《建设方案》,目前正在进行挂投标程序,力争6月底完工。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嘉发【20xx】2号(《嘉禾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基层司法所人、财、物、事管理。二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次(三)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1期)》、湘社矫发[20xx]1号文件《关于认真开展省司法厅“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每个司法所配备不少于1名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按照1:25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素质。昨天县司法局已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邀请了市司法局、县检察院领导及业务科室的负债人前来授课,效果良好。四是开拓延伸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在乡镇村居健全工作网络,在司法所加挂社区矫正工作站的牌子,试行在部分村居委会(预计14个村居委会)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并建设一村居一联络员的社矫工作网络。

3、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加强社矫执法基础保障。落实财政部、司法部财行[20xx]402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湘府阅[20xx] 90号文件《关于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问题的纪要》中规定的关于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要求,且按照湘财行[20xx]72号《湖南省财政厅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社区服刑人员人平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落实经费预算。

(三)强化社矫执法规范,促进全县社矫工作的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规范社矫执法工作,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制度。县司法局牵头,与法、检、公三家对接,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各项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二是严格规范实施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接受工作,法、检、公、司等部门按照“必接必送”的要求,制定社区服刑人员移交、接送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程序,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二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矫日常监管工作,要积极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活动,严格执行刑罚,保障活动时间,要规范住所变更、请销假等制度,严格审批把关,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摸排走访,掌握对象的动态。三是强化社矫工作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和事,坚决按有关规定追责。

(四)增强工作合力。一是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履职考评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作法,研究制定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解困、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提高社区矫正效果。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和动员企业接纳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以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图片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效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8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截至xx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阜办发【xx】1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从现实来看,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达到标准。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缓解矫正力量不足。各社区矫正中队、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但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工作拓展难等问题。现有条件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各村(居、社区)和乡镇。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矫正工作能得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高、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设想

(一)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专职社工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控制40岁以下。

另外,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一线工作的社工,常常要独挡一面,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

(三)专职社工的配备比例。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18名。考虑到我县的经济条件以及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的'现实,建议每20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可有效缓解司法行政干警不足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

(四)提高专职社工福利待遇。社区矫正试点中,聘用的专职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社工留不住。为保证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稳定健康发展,专职社工的工资不仅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还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吸引更多社会专业人才,充实壮大专职社工队伍。

(五)出台激励措施。目前,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备,未建立完善的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现有专职社工大多数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专业性强,思想活跃,要求进步强烈。实践中应建立社会人才与行政事业单位选拔使用人才相衔接的制度,如将专职社工中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范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给予加分优惠,可使专职社工干有前途,干有出路,干有奔头,干有目标。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9

xx区社区矫正工作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目标任务,紧绷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之弦,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和管控,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xx区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解矫X人。20xx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解除矫正矫X人,收监执行X人,均为漏罪,无重新犯罪,无脱管漏管。现有在册矫正对象X人,后续照管对象X人,安置帮教对象X人。批准请假44人次,警告59人次。主要工作开展如下:

一是创新委托调查方式。通过询问被害人意见,到派出所了解前科劣迹,征求多方意见出具调查评估报告。20xx年来共完成调查评估177起,居住地变更调查11起。

二是创新入矫教育。针对矫正对象特点制定入矫宣传手册,发放扫黑除恶知晓书、告知信。到派出所核查身份,20xx年核查出一名网上追逃人员及一名身份信息注销人员,并及时通报法院及公安部门。

三是规范巡查走访。常态化开展日巡查工作,通过“矫务通”开展巡查走访,巡查出异地住宿2人次,不假外出35人次,结合微信视频定位与实地走访巡查出人机分离13人次,均进行警告处理。

四是强化教育管理。组织重点人员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入监体验,协同检察院与派出所对个别重点人员开展谈话与训诫,强化他们的在矫意识。

五是加强学习劳动。邀请公安民警、检察官、律师等为社区矫正对象授课,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矫正对象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劳动,到养老院、安置小区等地进行义务劳动。

六是创新推进损害修复。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契机,组织肇事、危险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到各个交通路口执勤。鼓励他们现身说法,教育群众遵守交通规则,修复社会关系。组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宣传志愿者小组,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活动。近期组织他们学习《社区矫正法》,开展矫正法应知应会小测试,鼓励矫正对象通过抖音、微博等平台发布矫正法宣传作品,加入xx区《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进一步修复社会关系。

七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20xx年以来累计衔接安置帮教对象X人,接收X人,安置X人,危险性评估X人,“必接必送”11人。现有安置帮教对象X人,及时与安置帮教对象取得联系,建立帮教小组,制作一人一档,按照要求开展走访等各项工作。

八是开展每月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进行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工作部署安排。邀请区检察院列席会议,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社区矫正法》并轮流讲解。

九是开展联合督查专项行动。通过地毯式、常规化排查,摸排出重点对象,制作重点名单,其中现有社区矫正X人,安置帮教X人,均按管控升级的要求严格监管。对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开展五次督查活动,其中两次联合区检察院共同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今年将常态化对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进行季度检查考核。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机构编制不完善。区一级未设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由党政办公室下设法制办公室代为行使。街道(办事处)一级原有四个省级建制司法所,但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现由各街办下设社会管理办公室代为履行司法所职能。

二是人少事多异常突出。区一级只有2名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所有工作。各街办也只有2名工作人员从事司法行政、政法综治、信访等工作,存在一人多岗、事干多行情况。政法专项编制配备未能达到省厅标准,20xx年招录的4名政法干警,有一名已于20xx年初被调到其他单位,政法专项津贴也尚未落实。

三是工作场所不达标缺少仪式感。区一级无独立的办公场所,没有矫正中心、心里谈话室、入矫宣告室、监控指挥室、图书室等功能室。各街道办亦是如此。没有专门场所开展入矫谈话、心理疏导、教育训诫,工作缺少仪式感。

三、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积极向编办争取成立司法局,并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成立司法所,并将司法所收归司法局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加强人员配置。根据《社区矫正法》要求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配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社工。

三是加强场所建设。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建设,目前正在寻找专门办公场所,并打算按照要求建好社区矫正各类功能室。

四是强化系统培训。随着《社区矫正法》的施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将发生变化,且xx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对社区矫正业务不熟、不精,计划近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业务培训。

五是建议省厅、市局多到xx区指导工作。指导xx区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多组织培训,不断提高xx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恳请省厅、市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多向xx区倾斜,帮助xx区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10

我所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人,其中缓刑人员14名,假释人员3名,暂予监外执行2人。今年接收矫正对象9名,解除矫正对象9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管理,我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矫正的:

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移动管理系统电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

①每月1、8、15、22号电话汇报。

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严管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两次。

③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服务,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④每月在矫正中心组织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

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

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二、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

为此,我们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等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个别谈话与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谈话等。

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

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

二是完善资料平台。

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管理资料。对刚回来的两类人员及时进行资料衔接,建好个人档案,力争做到不发生错登、漏登、乱登、不登。针对在资料登记上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彻底改变不规范现象,同时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

结合社区矫正监管专项整治活动,抓好“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三项重点监管措施规范有效地落实。

四是强化电子平台。

根据社区矫正电子平台管理质量的要求,及时进行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逐个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电子平台的工作质量,力争确保无差错,真正发挥电子平台。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11

20xx年以来,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赛虹桥司法所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倡导人性化管理思维,在探索中求规范,在实践中求发展,在使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容入社会生活,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

1、截至目前,我街道在册服刑人员共19人,19名服刑人员全为缓刑,其中男18人,女1人,严5人,普14人,宽0人,定位14,当年接收19人,当年解矫23人。全年重新犯罪率为零。

2、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信息输入平台,做到“三清”“一迅速”,即人头清、监改类别清、矫正时间清,谈心家访,联系迅速。通过网络平台有效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综合能力,有效的控制了重新犯罪率。

二、因人施矫,抓好六环节

突出重点,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宣传环节,按市区统一程序,准时通知服刑人员,由司法所所长告知监督人,签订帮教协议。三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服刑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四是抓好教育环节,组织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矫正须知教育。五是抓好公益劳动环节,对公益劳动表现定期讲评,作为司法奖惩依据。六是严抓请假审批环节,对因重大家庭变故和就医需要外出的服刑人员,司法所报请上级给予批准,由司法所进行外出前思想教育,并提出行为要求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思想汇报活动,工作情况。

三、探索四个结合,丰富教育形式

在思想教育方面我们开动脑筋,想办法,改进和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形式;一是个别教育与家长监督紧密相结合,家长是青少年服刑人员第一责任人,让家长监督和配合,提高了效率。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矫正工作者作为专职矫正人员,对矫正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矫正个案,确定阶段矫正目标。志愿者及社区民警则根据矫正办的安排,参与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提供兼职服务,形成层层管理确保不漏管。三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消除服刑人员不健康心理倾向,促进其心理尽快回归社会。四是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组织服刑人员每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通过社会的认同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与看守所监狱服刑人员座谈,提高其遵纪守法和自觉接受矫正意思。

四、加强心理矫治力度

在如何让限度的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方面,我们坚持监管、矫正并举的'矫正方法,针对有些服刑人员具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及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重点采取了多帮一的矫正方式,个别谈心及好友提示交谈来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使他们正面看待社会事务,从而走上正常的社会轨道。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矫正工作中,我们一是探索教育转化工作新路子,帮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探索适合本街道各社区特点和学习其他街道的经验,使我们矫正工作上新台阶。二是强化矫正工作深度,家庭是服刑人员最贴近生活空间,我们坚持对服刑人员做到“四必访”,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家庭有重大变故时必访,不按时报道时必访;另一方面,我们根据矫正难度和重点对不同的服刑人员,还要进入其家庭生活深入细查,通过接触其家人了解并掌握最直接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目的就是让我们制定的矫正个案更有成效,促使我们的矫正工作得以四个加强:一是深入家庭细查,加强个案矫正力度;二是发动各方力量,加强施实矫正工作的温暖关爱的工程;三是加强矫正工作质量检查;四是加强矫正档案管理。通过进入家庭深入细查,提高矫正针对性,有效性。以确保重点人员始终在管控监督范围内,防止重新犯罪,从而不断强化矫正工作的深度。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要求 篇12

本年度的医疗保险工作在人社局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医院医保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医保各项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成熟,并已全面步入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医院组织医保管理办公室对20xx年度的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我们重新修订了《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条例与超定额违规追究办法》,并对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医院开设了医保投诉意见箱,每周由专人开箱查看,并积极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医保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病人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并且不定期的对各科医保病人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规行为及时在OA系统上发文纠正并督促立即改正,若有再次违规则给予经济处罚。积极配合医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基本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按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三、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收费标准;门诊和住院病人均次费用略超医保局规定的标准;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本院服务优质,设施先进,布局合理。有医保服务流程和医院布局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每个科室有医保联络员;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核,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等现象。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严格按照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填写门诊就诊记录和相关资料。我院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五、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多年以来医院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投入;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与医保局联网的前置机定时实施查毒杀毒,确保医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今年我院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设置了医保政策咨询窗口,每个科室有医保政策温馨告知栏,同时医保办人员经常下科室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

我们重新印发了医保药品目录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医院的每个医生人手一册;组织了医保政策讲课三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掌握、理解程度;设置了医保政策咨询窗口,每个科室有医保政策温馨告知栏,同时医保办人员经常下科室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

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由于医保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与医保基金的安全、参保民众的个人利益、医院的集体利益都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我们的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加强责任心,心怀同情心,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不断学习医保新政策。我们相信在市医保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医院的医疗和医保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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